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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系统

大学宿舍行为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和维护由学生和员工建立的大学宿舍社区标准. 通过这种合作关系, 学生和教职员共同决定最有利于学生成长和发展的生活环境. 行为制度为调查和裁决涉嫌违反这些社区标准的行为提供了一个及时而有序的过程. 违反大学住房政策的行为将以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裁决:

  1. 与宿舍主任或研究生宿舍主任举行正式听证会.
  2. 一个正式的听证会,由住宿生活助理主任主持.
  3. 学生可能会被转介到学生办公室的任何和所有违规行为, 这可能会导致大学的处罚.

司法程序中的学生权利
被指控的学生有权:

  1. 选择学生, 十大菠菜台子的教职员工或行政人员在整个听证过程中为他/她提供建议.
  2. 以书面通知该日期, time and place of the hearing; specific charge(s); nature of the evidence; and names of the witnesses to be presented at least 72 hours prior to the hearing.
  3. 接受实质性和程序性的正当程序.
  4. 拒绝出席听证会(在学生缺席的情况下,可以举行听证会并给予处分).
  5. 拒绝自证其罪.
  6. 为他/她作陈述,并使用证人陈述他/她的案件.
  7. 取得在聆讯期间作出的决定的书面通知.
  8. 向负责住宿生活的助理主任上诉
  9. 放弃上述任何权利

纪律制裁
大学宿舍和大学使用的行为体系是作为学术团体整体学习过程的一部分来实施的. 它的前提是所有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以证据优势为基础. 大学宿舍行为制度的目的是教育,而不是惩罚. 制裁所有行为的目标是促进积极的行为, 负责任和建设性的行为改变.

在纪律处分发出之前, 学生可能会收到大学宿舍工作人员的书面口头警告. 书面口头警告的目的是记录工作人员和学生之间关于违反政策的谈话. 累积三次书面口头警告将被审查,并可能导致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书面口头警告的记录应存档.

如果学生收到转介,将举行听证会. 如果他或她被发现对违反大学住房政策负责, 可给予下列一项或多项纪律处分:

大学宿舍书面谴责 -书面谴责的目的是指出达到某些最低行为标准的责任. 如果同样的行为或任何其他违反大学住宿的政策和程序重复, 将采取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书面训诫的记录要存档.

大学宿舍纪律警告 -这是一个强烈的书面警告,表明如果重复同样的行为或任何其他违反大学住宿政策和程序的行为,居民将面临更严厉的纪律处分. 纪律警告的记录要存档.

大学宿舍见习 -留校察看的学生不被认为在大学宿舍有良好的信誉, 任何进一步的违规行为将导致停学或开除. 试用状态的记录要存档.

停租大学宿舍 -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学生不得进入大学宿舍,在此期间,所有的访问权限也被暂停. 在正式批准重新进入住房之前,必须向居住生活助理主任提交书面请求.

被大学宿舍开除 -学生将被大学宿舍永久开除, 所有探视权都被取消.

失去特权 -根据违规的性质,居民可在指定的时间内被剥夺特定的特权.

教育类 -作为其制裁的一部分,居民可能必须参加教育课程.

教育制裁 -居民可受到教育制裁,包括, 但不限于, 写论文, 进行面试, 制作布告栏或海报, 社交媒体制裁, 和/或创建演示文稿.

学生成功或学术支持会议学生可能需要参加一次或多次与学术支持人员的会议, 谁提供与课程作业和成绩相关的支持.

评估 -居民可能会被评估他们对大学房屋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害. 如果对损失负责的居民身份不明, 适当房间的成员, 楼层或建筑物将平均分摊损坏费用. 违反大学住宿政策和程序的学生也可能被收取大学住宿服务费.

额外的制裁 -附加制裁, 比如社区服务, 工作任务, 阅读作业以及本手册中未明确列出的处罚, 也可以发出.

在发布纪律处分之前,将对学生当前的纪律状况进行审查. 行为制裁是渐进的. 例如, 如果你已经收到了大学住房警告,并且被发现违反了其他住房政策, 处罚可能是警告的下一级——缓刑或停职.

上诉程序
学生可根据以下理由对其行为聆讯结果提出上诉:

  • 发生了程序错误或遗漏,严重影响了听证结果(e.g. 已证实的偏差,与既定程序的重大偏差等.)
  • 考虑新的证据, 在最初的听证会或调查期间不可用的, 这可能会严重影响最初的调查结果或制裁. 必须包括对这一新证据及其潜在影响的总结.

上诉请求必须在行为听证结果通知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上诉必须提交给决定书面通知中指明的人, 通常是在发出制裁的个人之上一级的住房或大学工作人员. 任何有关行为制裁申诉的问题可直接向大学宿舍主任提出.

大学的宿舍

哈姆林大厅,448房间
梅多布鲁克路550号
罗切斯特,密歇根州48309-4452
(位置地图)
(248) 370-357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m. - 5 p.m.